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应征入伍的通知

2020年12月24日   点击人次: 1415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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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除毕业实习(顶岗实习)以外的学习任务,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入伍后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在部队完成,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出具《入伍实习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审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学校发放毕业证时,直接将证书发给学生本人或由家长代领。

     批准入伍学生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可向所在学校申请恢复学籍,批准后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核考试,按照有关规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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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的,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2年任教协议义务。在其退役后1年内,经本人申请,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按当年与其签订的协议安排任教。

     定向培养师范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的,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就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定向培养协议执行。定向培养师范类在校生(含新生)、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由于表现优异,经部队批准选取为士官或提升为军官的,经征得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办理解约;不办理解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终止履行协议。

     其他定向类(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的参照师范类入伍规定执行。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定向生参军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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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即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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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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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非江西籍大学生在江西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视同江西籍大学生享受相关升学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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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龄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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